關于二手房的交易事情需要我們慎重對待,二手房最重要的是對賣房者身份確定及房屋本身的所屬權等這兩點需要進行有很清楚的知道,有時會因買方不清楚或中介的疏忽出現了虛假的情況,這樣賣方因其代理手續不全等情況導致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這樣買方不免會出現很多麻煩事給生活帶來極大的困擾。
一、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進行的處置遺產無效
比如王先生在某中介的介紹情況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的事情。由于中介公司人員在給王先生介紹這套二手房時,沒有提到該房屋的權屬情況就進行簽約,僅為購方提供了房主的戶口本、死亡情況證明及房主配偶的出售房產證明等情況,這樣就促成了王先生和房主配偶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關于履行合同期間,房主的子女向法院進行提起了訴訟,并對買賣合同無效進行了確認,經法院審核判決為,確認房主配偶一個人無權對房屋進行處理,因此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因其訴訟時間內房屋價格上漲了一些,這不僅給王先生購房造成了很多麻煩,而且也造成經濟上不可估量的損失。如遇到像類似情況,建議大家需注意
二、小心賣房人賣“假房”
由于市場上房產中介行業的魚龍混雜,及房產中介者職業素質因素,會出現部分中介缺乏職業道德及工作責任心,對待房源的有效信息的真實性缺乏仔細認真的審核,這對房屋合同所履行職責和義務是不利的。
倘若房產中介沒有進行對購房者出示身份證及房產證驗明;關于售房屋是否有抵押、出租或私搭亂建等情況形;關于賣房人是否為房屋產權人或經合法授權的人;關于即將出售房屋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沒有要求一方出示同意出售和委托辦理的證明;關于待出售房屋為遺產的情況,沒有對全體繼承人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辦理的證明進行要求;關于出賣人授權他人辦理居間委托手續的等這些情況。若因房產中介疏于審核或用虛假情況,這種情況成為房屋賣房和買房因房價漲跌原因而進行毀約的重要理由。
三、購房者在買房時需要謹慎中介陷阱
在這里提醒下售房者及購房者需要對以下問題需要注意:(1)選擇信譽好有保障的中介機構;(2)合同中需注明因房價變化情況及違約需要進行賠償責任;(3)對于預告登記和過戶手續需要及時辦理;(4)增強法律意識,保留相關依據。(5)關于重大事項需寫進合同中。
綜上所述是關于“二手房陷阱—房產糾紛”的簡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請大家繼續關注尚美家網裝修平臺。